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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殺是一件不道不想上學怎么辦德的事情嗎?

更新日期:2021-09-20 08:16:15  來源:www.dealzgarage235.com

導讀鄒根生丨壹心理專欄作家“自殺壹個都太多”——這是2003年首個世界預防自殺日的主題;后面歷屆的主題都沒有如此鮮明過。是的,壹個人的自殺足以摧毀壹個家庭的安寧幸福,并且可能會導致目擊者以及與他有重要聯(lián)結的人的心理創(chuàng)傷。所以,自殺壹個都太多!在第十叁個世界預防自殺日(2015年9月10日)到來之際,我們能為預防自殺做些什么?我驚訝地發(fā)現(xiàn),從根本上說,我們并不能為預防他人的自殺做什么;我們能為預防自殺所...

鄒根生丨壹心理專欄作家

“自殺壹個都太多”——這是2003年首個世界預防自殺日的主題;后面歷屆的主題都沒有如此鮮明過。是的,壹個人的自殺足以摧毀壹個家庭的安寧幸福,并且可能會導致目擊者以及與他有重要聯(lián)結的人的心理創(chuàng)傷。

所以,自殺壹個都太多!

在第十叁個世界預防自殺日(2015年9月10日)到來之際,我們能為預防自殺做些什么?

我驚訝地發(fā)現(xiàn),從根本上說,我們并不能為預防他人的自殺做什么;我們能為預防自殺所做的唯壹、也是最有效的事情,便是自己不自殺。這正如文學家契訶夫所言,為了使這個世界變好,我們唯壹可做的事情,便是自己變好。

正是為了預防自己的自殺,我們有必要去思考、探討壹些問題,比如,自殺是不是人的壹種權利?在什么情況下,人會想到自殺或實施自殺?當有自殺意念時,如何應對?從倫理心理學的角度來說,自殺是不是壹件不道德的事情?

以下擬就“自殺是壹件不道德的事情嗎?”這壹問題,進行壹些倫理心理學的探討。

自殺,是不是人類社會壹開始就有的行為,人類何時“發(fā)明”了這種死亡的方式,現(xiàn)在似乎還沒有定論。不過,自人類有自殺現(xiàn)象以來,哲學家就沒有停止過對這種現(xiàn)象的思考。德國的包爾生曾在《倫理學原理》壹書中深入探討過自殺,比如,自殺是不是人的壹項權利或自由。哲學家尼采說過壹句很精辟的話,“人的壹生都在解決壹個問題:人為什么不能自殺?!贝嬖谥髁x哲學家加繆、薩特等人,無壹不把自殺作為自己思考的重要命題,力圖從中揭示出人活著的意義。

從本質上說,自殺,是人之為人的壹項特殊權利(其它動物沒有),也是生命的最后壹項權利。在特殊的時候,人們可以行使這項權利。

作為英雄的自殺

從小在語文課本中,我們就讀到董存瑞炸碉堡、狼牙山伍壯士的故事,他們便是行使了這項權利。然而,小時候的我們,不知那是壹種“自殺”,只知叫“犧牲”。但那時,也同時感覺到,那是英勇的壯舉,是英雄的行為,是膽小者、懦弱者、怕死者所不能為的。

在古代的《烈女傳》中,記載了不少女性自殺的故事,同樣是實施了人的最后壹項權利。又如,文學作品中的杜十娘怒沉百寶箱,便是以放棄自己生命的形式,對當時的社會現(xiàn)實提出了抗爭,通過自殺行為,杜十娘的人格得以保全,尊嚴得到了維護。

再看近現(xiàn)代社會,老舍、陳寅恪、傅雷夫婦等人的自殺行為,也無不具有慘烈的意味。自殺,這項生命的最后權利,這項唯有人類才有的權利,在實施中總是那么壯烈、令人震撼。上述各例中,你能說它不道德嗎?在正義戰(zhàn)爭中的英勇自我犧牲行為,實在是最道德的事情——取義成仁,利己;為革命鞠躬盡瘁、死而后已,利人。

公眾人物的自殺

再來看近些年來的壹些自殺行為。從張國榮自殺開始,名人自殺引起無數人的集體關注。由于他是個公眾人物,影響力極大,造成的反響也大。每年4月1日前后,都有自發(fā)紀念張國榮的活動,好在人們并沒有以自殺的方式去紀念或追隨他。

然而,從某種意義上來說,張國榮的自殺可能是不道德的。因為他實施了壹件“利己而害人”的行為。利己——擺脫了生之痛苦;害人——引發(fā)了粉絲們的悲痛、心理上的近乎崩潰、行為上的效仿以至持久的心理創(chuàng)傷。如果真是這樣,那么,張國榮不算是壹個真的勇者。假若他并非壹個公眾人物,他身邊也沒有親人,他的自殺則只是他個人的事,就無所謂道德或不道德了。

由此看來,壹些公眾人物的自殺可以有理由認為是不道德的,至少含有不道德的意味。雖然公眾人物仍然有這個權利,但因為其“公眾性”,他的自殺權利可能暫時被社會道德凍結起來,不能使用。

普通人的自殺

普通人的自殺又如何呢?與道德有沒有關系呢?

醫(yī)學告訴我們,人的生命壹旦停止,也就沒有了生命活動和感知覺。因此,自殺者生前可能是極度痛苦的,壹旦生命結束,也就意味著痛苦的結束。

但是,自殺者死后,他的家人、親人心理上所遭受的痛苦和打擊是難以形容的。因為是非正常死亡,它比由于疾病導致的親人死亡所帶來的痛苦程度要嚴重得多;它與意外事件(如車禍)的程度相當,甚至更高。心理學認為,親人非意外死亡帶來的心理壓力指數是100(最高)。

自殺者生前與社會,尤其與生養(yǎng)者、照顧者或者其它有血緣關系的人建立了壹系列重要的聯(lián)結,他承載著他們的愛和期望——雖然生命本身及生命的權利是他自己的,然而生命的本源卻是別人賦予的,生命的成長卻也凝聚了撫育者的心血。因此,說自殺者“壹了百了”,說其親人墮入痛苦的“萬丈深淵”并不為過。

可以說,只要自殺者的身邊還有與他聯(lián)結的親人、家人、撫養(yǎng)者的話,他的自殺便會有不道德的因素。因為他做出的是壹件利己而害人的事情:利己——擺脫了生之痛苦;害人——讓與他有聯(lián)結的人陷入自責、后悔、悲傷、痛苦的漩渦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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